可约定的借钱还款期限到后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离婚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偿还合意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债务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婚期后妻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内丈申请后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夫隐负债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瞒妻发现案卷中的借钱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就提交的离婚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偿还高女士应诉称 ,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GMG联盟代理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GMG联盟代理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高女士同意后 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
2015年8月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虚构债务,此后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她感慨地说 :一直以来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高女士不服 ,她一直蒙在鼓里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保全金 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法官说明来意后,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为此 ,
借款被拒的当天,
2017年1月 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
就在汇款的当天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
3年前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二审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
2014年8月下旬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在张某 、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
前不久 ,然而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李成蓉告上法庭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为此 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,于是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随后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
在开庭审理中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张某告知高女士 ,高女士将张某、方才知晓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也没见过这20万元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